员工下班出厂区大门以后,脚步崴伤,非机动车事故, 我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已走出厂区大门,因下雨,自己没有看清台阶,崴伤脚步住院,导致手术,我公司已购买商业保险,并已经理赔,现在员工休养在家,到我公司索要生活费,恳请律师,这种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否为工伤?我公司有无义务承担生活费?
2015-03-27 10:47 土豆泥巴憨儿(湖北-宜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3-27 17:38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5-03-27 11:01
能证明是在下班的必经之路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公司就有义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