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病逝,单位反悔,把原先分配的房改房以租赁形式提供给职工,这样合理吗? 1996年,父亲还健在,当时单位开始集资起建房改房,所有职工都交了集资款,包括我父亲。房屋接近完工的时候,父亲病逝,单位就马上改变态度,把所有的集资款都退回给我们,只能让我们以租赁的方式继续居住,还说我父亲去逝,亲人是不能享受这个住房福利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还可以申请买回这套房吗?
2015-03-26 21:19 Charle……(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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