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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在多长时间内领取结婚证和准生证是合法的?
未婚生育在多长时间内领取结婚证和准生证是合法的? 按照家乡习俗,不登记先结婚事屡有发生,我不幸也成为其中的一员!我和我老婆在家“结婚”已经九个月了,老婆前天才产下一个男婴,我知道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准生证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前天听朋友说,在孩子产下两个月之内去登记,是没有问题的,请问这是真的吗?按照我的情况孩子的户口怎么上?我是88年3月出生的,我老婆是87年10月出生的,应该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请给个详细的回答好么?
2011-01-29 16:44 391719……(山东-菏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09 09:41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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