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的问题 您好: 我想咨询点事情,我是一名护士,在精神病医院上班,是疗区带班护士。有一天中午,由于分工问题,工作出现了瑕疵,一名重症监护精神病人在卫生间上吊自杀了(疗区内分为普通病房和重症病房,也就是状态不稳定的病人所住的病房),当时是中午,有名护士在看管重症病房,其他人都吃饭,就没注意到去卫生间的这个人。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以后,单位对病人家属进行了资金上的赔偿。而我们4个护士经医院领导开会决定,要求我们每人赔偿医院5万元,赔偿方式是 先向医院交付2万元,剩余在工资中扣除。 我在精神病医院工作大约有6、7年了,一直没有签署正规的合同,我想问一下,医院要求我们这样赔偿合理吗,如果打官司 需要怎么做? 麻烦专家给予解答,谢谢您了。!
2015-03-26 15:42 201308……(吉林-白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26 16:08
如果你们属于劳动合同制,单位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至于赔偿的事情,首先单位应该有要求你们赔偿的依据,例如,向你们宣示的单位规章制度等。这种事情单位也有一定过错,,,
2 吴丹律师 2015-03-26 17:25
医院承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让医院起诉你们,拿出你们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