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后来写的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但双方都签字、按手印)能生效吗? 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一人一半,一年后,双方又写了一份协议“房子”暂由女方居住等孩子满18周岁后, 房子在做处理(双方都签字,按手印)就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可现在男方要卖房子,女方不同意,要按协议写的办理。请问女方能成立吗?这份后来写的协议能生效吗?
2011-01-28 13:36 yxU9441(内蒙古-巴彦淖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1-28 13:41
协议有效。
2 孙新律师 2011-01-28 13:58
协议有效,可以依协议主张权利
3 孙新律师 2011-01-29 12:19
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无权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