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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甘肃省一国有企业正式女职工,2004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野外施工作业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甘肃省一国有企业正式女职工,2004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野外施工作业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甘肃省一国有企业正式女职工,2004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从事野外施工作业,由于长期野外生活我身体患有严重的风湿骨痛病和心脏病,2012年11月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请求换了工作岗位,在公司做了后勤办事人员,这期间我也没请过病假事假。但2015年3月由于公司换了新领导,新领导上任要求我重新去野外工地,我提出由于身体有病不能出野外,领导告诉我如果不服从安排就准备辞退我。请问:公司这么做合适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3-24 15:53 ask201……(甘肃-兰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5-03-24 18:12
不合理。
2 110网律师  2015-03-24 15:56
这是不对的
3 钟晶律师  2015-03-24 17:34
你好,这个辞退理由也不太合适的。如果真的辞退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24 18:0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25 17:28
你好,如果辞退你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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