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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我的借款
如何追讨我的借款 2010年5月我在新疆借给甲方40万(南京人),并且乙方(新疆人)做了担保,原定2010年10月归还;我现在已经回南京,且甲方也回了南京,但现在他没钱,且也没什么房产,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能否起诉甲方和乙方,如果起诉请问在哪里起诉不较好。乙方当时在借据上签了字且盖了公司章的;现在甲方肯定没这个偿还能力,但乙方现在也不肯给怎么办?乙方有一辆路虎车,才买几个月,值100多万,我要是知道车号,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谢谢各位律师!
2011-01-27 19:58 lAr8219(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1-27 20:07
乙方应该负连带责任,可以把甲和乙一起起诉到法院
2 齐志龙律师  2011-01-27 20:23
可以提请诉前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3 110网律师  2011-01-27 20:44
   1、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可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2、案件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3、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生效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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