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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和鉴定
关于工伤认定和鉴定 我于1989年8月在单位生产检修中发生了工伤事故,治疗出院后,按单位规定把住院治疗费发票和诊断证明、出院证等相关材料一同交给财务报销用,当时,我不知道工伤认定和鉴定相关知识,单位也没有向上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认定。原单位也于2005年破产,由其他单位接管经营。不知是否能认定,如何办理?
2011-01-27 15:45 lixinl……(河南-三门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1-27 15:52
你好,时效可能已过。
2 110网律师  2011-01-27 15:56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已经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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