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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逃款,公司已销售未及时发现为由要求员工担负责任
客户逃款,公司已销售未及时发现为由要求员工担负责任 您好,我是一名旅游销售,有个公司2月6日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我于2月5日收到对方公司汇款水单(公司规定收到汇款水单的情况下可以让客户出发),但后期查到水单未到账,后和客人约3月15号上门收支票,但发现客人公司已经不再。公司已我没及时追款为由要我赔偿公司损失,这样合理吗?
2015-03-22 17:52 chenzh……(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富律师  2015-03-22 17:55
不合理。
2 袁伟律师  2015-03-22 21:00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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