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故意侵犯业主财产权 2008年取暖季节,由于房子设施将整栋楼的采暖跑风安装在每户顶楼的家中,在供暖期间跑风失灵,我们家人在外地,无人居住,造成居住在顶楼的我们家瞬间发水,地面棚顶装修损坏,并殃及楼下居民。由于我们常年在外地生活,当时我的姐姐全权帮助我们和当时的物业公司处理,并口头协商为赔偿我们3000元装修费,赔付方式为从两年的取暖费中体现。于是,我们在08、09 两年中部分交付了取暖费,但是,我们写的情况说明申请赔付的申请,在物业管理员及物业公司领导以各种借口相互推诿刁难中始终没有得到签字。在2010年物业公司易主,2014年,我们全家迁居回来,交取暖费时被告知拖欠此笔(3000元)费用,我们几次找到原物业公司解决此事,均被告知找不到当时的物业管理员、原物业经理根本拒绝接待我们等各种理由,百般刁难不予解决。而被殃及的楼下居民因为很厉害早就拿到了补偿的文书,我看到并复印了,而我们第一受害人却迟迟不给解决!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此事?我们作为老百姓,遇到这种官家拿着我们的钱却祸害我们的事情真是太多了!以前,我们只好躲之、认之~才从这个城市迁居到北京这个相对公平的地方生活,无奈,北京不让孩子有公平的就学前途,只好又迁居回来,可我们再不想忍下去了!谁敢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2015-03-22 11:26 189108……(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03-22 11:28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3-22 11:41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3-22 12:0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需帮助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