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微撞人后怎么处理 律师您好,昨天小区内倒车时不小心撞到后面的一位老太太,头上被撞出血,去医院照了CT没事情,手腕骨折,当天去医院已经接好了,已经报了110,认定我为全责,当时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我垫付了,总共2000多,老太已经出院,过几天复查,但报销发票什么的都由对方拿走了,今天准备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请问我还需要做些什么,是不是需要向对方拿回报销单据来,复查时还需要我去医院吗,还时不时需要由我来垫付医疗费.结案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等复查完毕没问题就可以吗
2011-01-27 09:44 dolyp(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1-01-27 09:53
你找保险需要发票等票据,后续治疗应该也属于你负担。建议协商签订协议一次了断。
2 110网律师 2011-01-27 09:54
按照你的责任承担赔偿,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3 赵江涛律师 2011-01-27 09:55
建议一次性了断。
4 孙新律师 2011-01-27 10:18
协商解决好
5 风志律师 2011-01-27 21:38
保险理赔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费用凭证等。
6 2011-01-27 22:43
伤者具体的赔偿请求应当有证据支持。详情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