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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如何处理?是否会过时效?
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如何处理?是否会过时效? 我的一位朋友协议离婚,到现在未满一年,离婚协议已经签署。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获得一定数量的现金,但是房产证上为两人的名字,因此需要变更,但是因为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在银行中因此无法立刻办理变更。需十年后方可进行。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未说明具体的分割的时间。因此现在房产仍为两人的名字,男方也未获得现金.

现在的问题是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时效的吗?

假设离婚协议一直是有效的,十年后如果男方不愿意变更房产证,是否可以提请诉讼?或者现在是否再需要签署另一份协议来确认十年后的房产变更?
2009-04-29 16:00 panzer……(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电话:13658070317  2009年04月30日 07时15分
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是有效的。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4-29 16:04
不知道有没有办理离婚证
3 杨一林律师  2009-04-29 16:35
协议离婚协议的变更期限是一年,你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协议签定了就要按照协议来办。关于男方钱的问题你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女方按照协议给钱在二年内重新分割财产。
4   2009-04-30 09:15
约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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