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婚前给与3.5万元彩礼,结婚10天因男方觉得不合而起诉告上法庭,那女方接收的彩礼用不用给与退还,已有结婚证。
2011-01-26 16:46 pHw2712(天津)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1-26 22:10
不需要返还。
2 孙新律师 2011-01-26 16:5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孙新律师 2011-01-26 17:19
可以要求返还的。
4 李玉更律师 2011-01-26 19:57
根据此种特殊情况,法院会酌情要求女方部分或全部退还。
主要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主要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 李同红律师 2011-01-27 08:05
你好,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6 孙新律师 2011-01-27 09:27
男方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7 孙新律师 2011-01-27 14:07
你好,主张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8 孙新律师 2011-01-27 14:09
你们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了10天,不用返还!
9 齐志龙律师 2011-01-27 20:10
可以要求返还
10 孙新律师 2011-01-27 22:10
虽婚史较短,但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有同居生活,彩礼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