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 您好!我在甘肃玉门市昌马乡承包300亩弃根地,2008年到2023。前5年为改造土地,不收承包费,以后每年3万元,今年由于土地价格上涨,村委会不承认这份合同,以两万元把地包给别人,我起诉至玉门人民法院,法院初步调查,违法勒土地承包法第48条,没经过村委委员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我不是本村人员》,初步评定合同无效,我这合同已经履行了5年了,该怎么反驳这个观点,或者说不管怎么反驳都是合同无效。根据那几条法律法规反驳 谢谢
2015-03-20 15:58 zzp100……(甘肃-酒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20 16:02
这是可按照承包合同法律规定办理的
2 杨俊彬律师 2015-03-20 16:06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
3 孙新律师 2015-03-20 16:09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20 16:20
是否经过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这个情况,你是不知道的;如果最后认定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5 钟晶律师 2015-03-20 16:36
你好,那一条很难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