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误伤还是故意伤害? 2010年8月份我表妹夫帮我到我前夫家去拿法院我和我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我的生活用品时,上方发生争执。第二天对方57岁的母亲去医院诊断为脊椎骨错位(因臀部坐倒在地而引起),对方已作出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有三个以上证人证实是我表妹夫故意将其推倒在地,而我表妹夫自诉的笔录上写的是与我前夫在发生争执时没看到后方有人所以不小心将其撞倒。当时没有摄像头等有力证据证明没打人,但是当时当地派出所有到现场,且当时无人提出要去医院看伤。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误伤还是故意伤害?
2011-01-26 11:32 梧桐思雨(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1月26日 16时26分
建议尽快协商解决。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1-27 07:13
属于过失.
3 孙旭权律师 2011-01-26 17:07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