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被告要约为其建一栋二层民宅 2010年4月份,原告经被告要约为其建一栋二层民宅,二人约定由原告提供所有材料及施工人员,修建房屋总价款为40万元,截至2011年1月10日由被告验房后一次性支付所有价款。至2011年1月10日被告验房后以手头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给付房屋价款,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被告蛮横霸道找来一帮地痞,致一民民工重伤。现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却避而不见。近期又听说被告要将该方出卖给他人。
问:1、原告是否可以诉前保全?
2、原告是否能以被告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问:1、原告是否可以诉前保全?
2、原告是否能以被告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2011-01-25 20:16 renqin……(青海-西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1月27日 10时56分
应报警,如果是法医鉴定的重伤,那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后会由检察院公诉,公诉时你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该民工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你和对方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另行起诉,可以申请保全,须提供相应担保。
你和对方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另行起诉,可以申请保全,须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