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因为要休产假被老板解雇 我是在文昌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我的工资是1200.老板帮我交保险.和老板签定合同到2011年5月份才到期,这个月准备休产假被老板解雇.我的保险老板也停交了,本人的护士执业证还注册在社区服务站内未迁出..我打电话给社会保障局,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板交涉后老板提出只同意赔偿2000元私了.请问我该获取多少赔偿呢?
2011-01-25 16:16 fXr4238(海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25 19:44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直到哺乳期满,外加经济补偿金,补保险,等等。
2、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1-26 09:32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和老板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你交纳养老保险金,承担一定的赔偿金,数额感到合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