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咨询律师 状 态 时 间 操 作 我是08年1月16日签的劳动合同,签约日期为5年,现在想辞职,如果我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还需要再缴纳违约金吗?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是符合劳动法的吗?
请您给我帮助解答一下,切盼! 谢谢!
请您给我帮助解答一下,切盼! 谢谢!
2011-01-25 15:57 may007(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5 15:58
不需要,除非单位对你进行了相当专业的培训。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25 16:05
你好,不需要交违约金,除非单位对你进行过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