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法院的裁定不满,是向中级法院提起复议吗? 法院下了一个裁定书,上面说“因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故应中止审理”。但没说中止的具体时间。 我现在想知道:1、如果是法院在故意拖延,与被告派出所在官官相护,我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告知具体向哪个有权机关或部门申请解释,并要求法院告知我具体的等待时间? 2、因法律适用问题中止行政诉讼的最长时间是多久?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3、如果我对县、市级法院的裁定不满,是向中级法院提起复议吗? 谢谢各位律师!请详细解答下,不胜感激!
2015-03-18 13:20 完璧归赵(湖南-常德)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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