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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主张的民事赔偿分别应该是多少数额?
我要求主张的民事赔偿分别应该是多少数额? 我是学校班子成员之一,因如实记录教师考勤旷工1天,该教师怀恨在心,事隔几天后,在我再次值班考勤时,该教师召集2名社会人员进入校园一起将我殴打致三处骨折,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打我的教师及另外2人均已逃跑,公安已立案在侦破阶段。我住院30天,药费计15000元,我可不可以申请对方赔偿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伤残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我们夫妻2人月工资均为1900元,劳神各位律师就上面情况给估算一下各项费用分别是多少?
2011-01-25 11:28 qlF1265(山东-临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1-25 11:30
你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费用依照医院出具的证明。
2 张沂峰律师  2011-01-25 11:50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损失。工伤可同时认定。 可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劳动保障部 
                       人 事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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