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第一胎户口要交清第二胎的社会扶养费并结扎才能上吗? 我和先生2009年2月登记结婚,2009年6月第一个小孩出生(有准生证和出生证),至今没上户口,2013年1月第二个小孩出生(超生),我先生户口广东省梅州市梅县人,我户口广西梧州市人。现在我们想给第一个小孩上我先生这边的户口,那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要到我先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证明,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要我们交清第二个小孩的社会扶养费并结扎才给开证明。请问,第一胎没有违反计行政策,上第一个小孩的户口为什么要办完第二胎的事情才能上?这些要求合法吗?有法律规定上户口一定要结扎才给上吗?有什么办法解决?
2015-03-17 11:54 xulich……(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17 11:57
这是不行的
2 赖贺明律师 2015-03-17 14:21
上户口跟结扎没有关系。超生是需要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