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们家有个事情,想问一下,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具体是这样的: 我爸爸原来是村里的保管,91年的时候,当时的提留款30000,被村里用了,但是没有说明用途,当时做账就没写,当时的书记和会计现在都可以证明不是我爸用的。我爸一直干着,直到2011年我爸去世,才把账目交出来,当时的书记把账目接过去了(现在的书记当时干会计),那个支出也还是没有说明用途。现在我们村分房子,我爸的工资没有发,我们相用工资抵房子钱,但是现在的书记,就说那个30000说不出来去哪了,就当做我们家用了。我们去镇上说了,镇上的书记说很快查清楚,过了一个月,现在又说查得很慢,还说那个30000说查出来去哪了,就当做我们的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们得怎么做?
2015-03-16 22:39 PKING1……(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5年03月17日 07时07分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要求村委分配房产。
2 110网律师 2015-03-30 14:36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要求村委分配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