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010年大西高铁从我村通过,所拆房屋地基,为了安置被拆居民的住房问题村委决定在我村东头占用我家耕地用来放地基,经村委协商每亩地赔偿50000元,2012年我家东头临地被政府占用每亩赔偿83000元,2015年又得到补偿款35000元,与我家赔偿款相差一倍多,请问我家还能得到补偿吗?为什么别人能得到再次补偿,而我就不行?
2015-03-14 10:13 卢晓东(山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