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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请问我在一家房开企业坐会计工作,来之前有个孕妇在这上班
追问,请问我在一家房开企业坐会计工作,来之前有个孕妇在这上班 追问,请问我在一家房开企业坐会计工作,来之前有个孕妇在这上班,后来她休假,又招了一个会计接她,结果孕妇回来了,突然说人多,要辞退我,现在答应给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是否合理,我是14年6月入职的
2015-03-12 14:01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03-12 14: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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