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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最长多少天破案?超过了我应该追问谁的责任,怎么追究?
治安案件最长多少天破案?超过了我应该追问谁的责任,怎么追究? 我是2009年2月5日晚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
我们当晚是听说我叔叔与他家对面的邻居发生纠纷,叔叔被打晕死在医院抢救,我们一家人听说过去医院看望,然而我们在抢救室外等候时,我们一家三人同时被和叔叔发生纠纷的人邀约三、四十人打伤住进了医院。我家这件事是在医院发生的。
当晚就报案了,我们一家三人被凶手打了,现在案子已交给公安局治安大队,然而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请问治安案件最长多少天必须办理结案?我这件案子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期限?除去中间正常周末(公休)和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中间除七天的伤情鉴定时间(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至今凶手也还没有得到惩治.我们共花去医疗费用16000余元。
2009-04-27 16:56 王勇胜(四川-达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一林律师  电话:13438838484  2009年04月28日 17时08分
转为刑事程序后不存在治安问题。
2 110网律师  2009-04-27 22:42

 你说的这个案件好像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已经不是治安处罚的问题了。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最好能去做个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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