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教一个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 我和合伙人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占百分之80的股份,他占百分之20.公司去年注册成立.但是我和合伙人在有关产品包装业务的合法性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拒绝使用全英语包装,但是他执意要做.故我不能和合伙人继续合作想注销公司.但是他也不是省油的灯,扬言没有他股东的签字就注销不了,继续让我每月付房费,财务费等成本,故意刁难我.所以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我真的要一辈子注销不了自己的企业吗?
2015-03-11 19:54 beddin……(上海-普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3-11 20:31
不是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二种方式可解决。一、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解散公司。 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110网律师 2015-03-12 11:20
你好,首先你的股份已经达到2/3以上,可以主张解散公司;同时,如果对方股东的行为损害到了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散公司。如需帮助可以电话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