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探视权? 我与前夫离婚五年,离婚时孩子8个月,孩子由我抚养,平时男方要去看孩子,我没有阻拦,接孩子我还主动送到他家去,后来由于男方不履行义务,每个月的抚养费本来应该给700元,男方只给300元,法院判决之后男方仍然只给300元,有一次男方父亲要求接孩子,我没让接,现在男方起诉我,说我不让他们探视孩子,要求每月接五天孩子,放假孩子要在他们家待一半时间,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谢谢!
2015-03-11 17:56 FY1231……(重庆-大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小灿律师 2015-03-11 18:28
尽力举证,由于男方出现不诚信情况,他的可信度会降低,以此为给孩子做了不良榜样,会影响孩子的性格为理由要求男方减少探视次数,并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每月700元
2 宋福文律师 2015-03-11 18:28
既然对方 不履行支付 抚养费的义务 你当然有权不让其探望孩子 你可以反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5-03-11 18:53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4 朱玉强律师 2015-03-12 09:32
你好,委托律师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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