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贷款,拍卖抵押物问题? 儿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和儿媳妇名下一处房产都抵押给银行,他们各贷了40万,50万,分别是两份银行贷款合同,两处房产都是我以转让形式赠与的,现因他们无力偿还,银行已把两笔贷款同时将他们俩告上了法庭,下了判决并要拍卖两处房产,两口子正闹离婚还没有离成,已分居2年多,两处房产的价值是各贷款额的两倍,我担心以后儿子没地方住也怕他受损失,不忍心,将其儿子名下房产对应贷款合同替他已偿还了40万已结清。问题:1,现在银行不给撤销儿子房产抵押,理由是因为两个案件一起起诉的需要都偿还完才给开?银行这么做是否可以,有法律依据吗?2,银行还要求法院执行庭将两处房产一起拍卖,或者只拍卖我儿子名下房产,理由是儿子名下财产好拍卖,今去执行厅理论已还清一个为什么还要拍卖两个,执行人员这么告知的,问两一起拍卖可否有法律依据?3,儿媳妇拒绝偿还另一份贷款,还要求法院只执行儿子房产?问执行庭可有此权限?随意拍卖哪一个都可以吗?
2015-03-11 15:49 爸爸721(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3-12 09:08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 隋新律师 2015-03-11 16:24
你好,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3 张俊东律师 2015-03-11 16:38
案子报到这样的程度,你们都有责任,当初法院开庭的时候就应想办法。你仔细研究研究判决书内容,或许能解开你心中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