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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摔伤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公交车内摔伤司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驾驶公交车以31公里的时速通过丁字路口是遇一辆出租车左转弯,我正常减速避让时一名乘客(21岁女)突然从座位上起来而且没有抓扶手摔伤。后确诊为脾脏破裂需要摘除。
我认为我是正常的职务行为,且没有过错。但是公交公司拿出一份我从没见过也没听说的企业内部文件(上面写着通过路口时速为15公里)说我超速了,在没有任何司法部门的认定情况下让我承担20%的医疗费用共4万元左右,而且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
请问是否合理?该责任是否是公交公司能够内部认定的?
2015-03-11 10:50 omeozz……(甘肃-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电话:13359471020  2015年03月11日 12时43分
你好,乘客坐车受伤应该是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公交公司让你承担部分是没法律依据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11 10:53
你好,对于处理不符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的。。
3 杨琪律师  2015-03-11 12:41
你好,不应该的,你属于职务行为。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11 15:51
这个是不合理的;职务行为造成侵权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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