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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女方,如果离婚前女方跟男方去银行贷一笔款!因为贷款是以公司名义买了批设备
您好,我是女方,如果离婚前女方跟男方去银行贷一笔款!因为贷款是以公司名义买了批设备 您好,我是女方,如果离婚前女方跟男方去银行贷一笔款!因为贷款是以公司名义买了批设备,公司法人是男方 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这些设备都归男方所有!此贷款也是有男方来承担!这会起法律效益吗?
2015-03-11 10:49 ask201……(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11 10:52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5-03-11 10:52
贷款以公司名义贷的,属于公司债务。
3 李建成律师  2015-03-11 10:56
这是属于公司的债务的
4 110网律师  2015-03-11 10:58
你好,这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的处置都是有效的。不过,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办理的贷款,那么银行仍然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只不过女方偿还贷款后,可以那这份协议要求男方返还。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11 11:00
你好,协议有效,但是对方不还的话,银行还是会起诉你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5-03-11 11:03
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女方连带偿还。
7 杨永存律师  2015-03-11 11:05
更主要的是与银行与约定。如果在银行里的贷款人是谁就是由谁来偿还贷款。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谁来偿还只对你们夫妻二人有效。
8 孙新律师  2015-03-11 11:29
您好,有效的
9 常路律师  2015-03-11 11:53
您好,对双方有效
10 赵江涛律师  2015-03-11 12:01
可以有法律效力
11 赵剑律师  2015-03-11 13:17
您好,对双方有效
12 孙新律师  2015-03-11 14:58
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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