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涉外婚姻二审期限问题
涉外婚姻二审期限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爱人中国国籍,但长期在海外工作,我于08年底起诉离婚,于2010年9月一审判决才下来,2011年1月判决书才传递到国外被告手中,被告不同意一审判决离婚的事实,于近期上诉。请问像我这样的涉外婚姻,因对方的不配合并以他在海外为由故意拖延,每次都要把相关的资料通过大使馆传递给对方,那这样的情况二审有期限吗?我知道国内二审期限是三个月结案,那这种涉外的呢?我感觉很无助,对于这样的情况,对一方的当事人是相当不公平的。请给予解答,谢谢
2011-01-21 20:01 yanhui……()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1 20:31
涉外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与普通民事案件是相同的。只是由于有涉外因素,而法律规定文书送达在途的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的。其实在审限规定中,除了文书送达以外还有很多时间是不计入在内的。
法律的公平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这种公平有时候并不能体现在每一个个案当中。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