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份转让未达成,收应收款后没上交 本人因同公司法人就股份转让一事未能落实,但公司法人重新组建董事会成员,将原董事三人踢出公司的管理,本人系其中之一,后本人将一笔公司应收款收回,未上交公司财务,请问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1-01-21 17:18 cIh5589(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1-22 07:15
及时归还.
2 谷友军律师 2011-01-21 17:21
有可能。
3 110网律师 2011-01-22 16:35
还是公私分明为好,你这样做是有很大风险的。
4 110网律师 2011-01-28 11:21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