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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仅一处房产能否作为法院不执行的理由
名下仅一处房产能否作为法院不执行的理由 债务人借款8年不换,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向法院申请对其一处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另一处房产在判决前变更),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以债务人仅一处房产不能执行为理由,拒绝执行,这样的理由成立吗?请老师指点
2011-01-21 15:24 法正(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勇律师  2011-01-21 15:29
这个理由站得住脚。但不影响你对执行提出异议。
2 孙新律师  2011-01-21 15:37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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