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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4年离婚、有一女儿跟随我生活(母亲)在没有离婚时我和女儿安置有100平方的安置房
我们于2014年离婚、有一女儿跟随我生活(母亲)在没有离婚时我和女儿安置有100平方的安置房 我们于2014年离婚、有一女儿跟随我生活(母亲)在没有离婚时我和女儿安置有100平方的安置房,其中有70平方的住房和30平方的铺面,而我的户口在娘家,女儿的户口在男方,男方在我们不知的情况下把铺面变卖与政府,现在我和我女儿要这铺面的钱,请问这钱属于我和女儿的吗?
2015-03-10 10:12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10 10:18
这是属于你女儿和你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3-10 10:57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起诉索要。
3 110网律师  2015-03-10 10:14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来电详谈。
4 110网律师  2015-03-10 10:22
如果铺面是婚后买的,变卖的钱你有份额,子女没有份额。
5 都燕果律师  2015-03-10 10:24
若你和你女儿有相应份额,则你方可以主张相应份额的赔偿。
6 喻远军律师  2015-03-10 10:27
是可以进行主张的
7 110网律师  2015-03-10 10:48
您好,有你的份额,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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