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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用网络文字威胁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是否能被定为强奸罪 我一个朋友因个人信息泄露,对方利用相关信息威胁并威胁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套取了几张我朋友的裸照,利用裸照威胁并恐吓扬言要放出其裸照恐吓与其发生性关系,我朋友没答应,请问这样是否能够构成强奸罪?我也搜索过,有些案例相似(有个事发生关系被拍照后,恐吓其放出照片为由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早拒绝后,女方报警,被认定为强奸罪)请问是否可以以这个案例为由认定这个事件也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注:所有文字证据都有保留
2015-03-09 19:27 hlds19……(江苏-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富律师  2015-03-09 19:31
报警由警察处理。
2 成启峰律师  2015-03-09 19:50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3-09 19:56
报警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4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5-03-09 21:40
作为受害人也有权,委托律师报案。参与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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