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大概三年前我在青岛打工,我们单位的老板他个人买房贷款 您好!我想问一下大概三年前我在青岛打工,我们单位的老板他个人买房贷款,找到我帮忙冒充他的配偶去银行贷款当时是他找的人。现在老板跑了银行要是找到我,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因为我和老板只是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夫妻责任。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2015-03-09 08:58 ask201……(黑龙江-鸡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3-09 09:01
你好,应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5-03-09 09:03
你好,如果你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有责任的。
3 110网律师 2015-03-09 09:18
您好,您如果签订了贷款合同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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