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继承 我父母原有18平方米公房,后拆迁还建,还建时是按户口人头分的,当时户口上有四人(父母及我的两个孩子),每人8平方,分得34平方,当时搬进还建房时付给房管所的费用都是我付的,我一家四口和父亲一起住,一年后父亲去世,我给弟弟8000元钱(有收条),弟弟承诺此房户主改为我的名字(有字据),我当时没有改为我的名字,此使用权房还是父亲的名字。现我想改为我的名字,但弟弟不同意了,他不签字。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是否认可我就是承租人?弟弟是否有资格成为承租人?
2011-01-20 18:26 人心可畏(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21日 10时30分
可以向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
2 陈晓云律师 2011-01-20 19:27
法律上认可你,但还应变更承租人。
3 110网律师 2011-01-20 19:33
你好。建议诉讼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1-01-20 23:43
协商不成可以建议起诉解决合法享有继承。
5 110网律师 2011-01-24 23:07
可以向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