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感觉协议内容不公,能否有机会补回 夫妻二人婚后生一对双胞胎女孩,孩子已经上小学,女方不堪忍受男方醉酒后的折磨,上周夫妻去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结果,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况却是女方仍负担着两个孩子的抚养,财产上也有分割不均,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和儿童的成长,是否还有机会取得权益
2011-01-20 16:20 oaw8632(山东-济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20 16:34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2 朱君秀律师 2011-01-20 16:38
答:1、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提起诉讼;2、不予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3 李同红律师 2011-01-20 18:41
你好,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就财产分割问题重新提起诉讼,孩子原则上一人一个,如果一方不抚养孩子的话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4 陈晓云律师 2011-01-20 19:46
有机会。
1、协议后一年之内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2、孩子抚养问题可随时另行起诉。
1、协议后一年之内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2、孩子抚养问题可随时另行起诉。
5 胡秀寒律师 2011-01-21 08:4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给对方要抚养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