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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2001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并生育一子。2009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11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该互相忠实”的规定为依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问: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2015-03-08 08:31 qsjdc1……(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5-03-08 08:35
若没有结婚属于解除同居关系
2 陈晓云律师  2015-03-08 09:29
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告知另行起诉王某离婚,或起诉他们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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