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财产和继承财产的区别 父母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房屋一栋。六个女儿婚前所赚取的工资都有上交父母,儿子分文未交。婚后女儿每年在经济上也有不同程度的给父母资助,儿子没有。现在父母将房产全部以赠送的名义给了儿子,请问,其他六个女儿是否就没有了房产继承权,而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1-01-20 14:10 ZzY3979(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1-20 15:19
如果房产已归儿子所有,其他子女就不能继承该房产了。但其他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 孙新律师 2011-01-20 14:12
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权,但父母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儿子是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1-01-20 14:18
如果房产已归儿子所有,其他子女就不能继承该房产了。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4 邹金狮律师 2011-01-20 14:38
父母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但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5 110网律师 2011-01-20 17:15
您好:【1】继承是指父母过世之后,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的分割;【2】现在你父母将房屋赠与儿子,那么房屋就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其他人就无权进行继承;【3】若是父母还有其他财产,子女就有权继承;【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为是否有财产可继承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