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费用的收取方面。 哈尔滨郊县的,个人承包锅炉房,自行收取业户包烧费。但半数业主动不愿交,而且有偷偷搬走的个别人。现在供暖已经结束了,还有20来万的费用收不到,我方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但有个前提情况,是原来那家承包人没有及时检修管道,而且还赶上大冬会对锅炉有限令,今年接手时已经开气了,所以供暖过程中确有温度不达标的时候。我方是否也应追究上承包方的责任。另外,我家今年正要对管道进行整体更换,如果冬天供暖之前,费用还是收不上来的话,我方拒绝供热,会有什么后果吗?也就是说不补齐费用就不给他供热了,行不行?其实我家今年煤的用量已经超过正常用量的1.5倍了,投入了很多,却因为管道的问题热度受影响而收不回正常费用,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2009-04-26 19:09 houxih……(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4-26 20:52
你与上家的纠纷不能和用户掺和在一起探讨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为你设计一个周全的维权方案
2 110网律师 2009-05-02 23:24
具体细节建议详谈,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