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债务转让还是借贷纠纷? A是B的债务人(借款400万元),而B是C的债务人(借款200万元)。B与A商量,让A代为偿还C的200万元,A同意。商议结果得到C的同意(均为电话和当面协商,没有书面协议)。于是A向C出具“借条”一张,上书“A从某年某月某日向C借到人民币200万元,约定半年后一次性还清”等内容。半年过后,C向A催讨无果,C凭A的“借条”将A告上法庭,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予以立案。但就在开庭的当日,法院通知原告(C)说因被告(A)向法院申请追加B为第三人,将推延开庭时间。请问在该起诉讼当中,C应该怎么做才能胜诉?谢谢高人指点!
2011-01-20 10:53 wzpw00……(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年01月21日 07时03分
既然A承认并有借条的,可以胜诉.
2 110网律师 2011-01-20 10:57
属于债务转让。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C只要举证证明债务合法存在即可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