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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贻误宝贵手术时间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
因贻误宝贵手术时间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 我父亲于11月21日凌晨因腹痛伴呕心呕吐急诊送至市人民医院,通过检查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并有低血容量性休克,但是普外科医生会诊却做出不予手术的治疗,进行留院观察,贻误了宝贵的手术时间,后来因我们家属主动提出转院要求后,对方才予以同意。后转至市外定点医院后行紧急探腹术发现小肠已经大面积坏死,只保留了40CM的肠管,导致了严重的短肠综合征,医疗费用高昂。问,市人民医院是否有责任在里面?
2011-01-19 23:18 am_lis……(上海-长宁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0 11:31
及时封存病历,然后申请卫生局调查处理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依法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1-20 11:36
留好证据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 李军律师  2011-01-20 14:51
医院是否有责任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 陈俊福律师  2011-01-21 10:05
你好,专业医疗律师为你解答。请你先去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然后将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分析一下医院医疗行为过错,如医院确实过错明显,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诉讼中解决相关鉴定问题。从你的描述中看医院确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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