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早逝,他们的大儿子(大叔)去年也去世了,大叔无妻子儿女,留有房子如何继承分配 爷爷奶奶5年前去世,他们有5个儿女。爷爷的大儿子(也就是我的大叔无妻子无子女)去年也去世了,留有一间房子。爷爷的二儿子(二叔)20年前去世的,比爷爷奶奶去世都要早。请问二叔的儿子有继承我大叔房子(一部分的权利)吗?还是其他3个爷爷奶奶的子女平分大叔房子遗产。
2015-03-06 17:40 xiaobb……(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会玲律师 电话:13902008315 2015年03月06日 18时02分
大叔财产由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即大叔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二叔儿子无法继承大叔财产。
2 刘秀章律师 2015-03-06 18:42
都有份额
3 李建成律师 2015-03-06 21:17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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