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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 有人频繁晚上来我家闹事 第一次就带的刀子闯入我家 后
前两天 有人频繁晚上来我家闹事 第一次就带的刀子闯入我家 后 前两天 有人频繁晚上来我家闹事 第一次就带的刀子闯入我家 后因人劝说离开 出门后便拿着砖头砸我家大门 时长半个小时 报警后虽然警察来了但没有妥善处理 
昨天晚上 这人又一次来到我家门口开始砸门 并往我家院子扔砖头 我爸爸气不过就开门跟对方殴打起来 我见情况不好 就拿砖头砸了他的头 报警后警察并没有对他私闯民宅的事情做处理 只说先给人看病 而且对方家人除了要我们付医药费外还要求我们赔偿 警察说不管怎样打了人就是不对 我想知道这件事情到底该怎么处理
2015-03-06 10:52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东军律师  电话:13877530687  2015-03-06 10:58
验伤,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5-03-06 10:57
您好,如果您打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建议找到办案警察由警察进行调解。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3-06 11:17
如果觉得民警处理不公,可向其主观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处理
4 康治斌律师  2015-03-06 17: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致对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当然对方造成你们伤害的,你们也可以按以上规定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03-06 18:08

警察不作为的,必要时,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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