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店员不断要钱,不愿出院,并出言要挟,我们该给钱吗? 我家经营一家早点店,属于无证经营,一女店员在我家打工期间,左手中指和无名指手筋断裂,已经住院十多天,并已经拆线,我家已经花费六千元,该店员家人仍不断要钱,店员与我家并没签订合同,且其为违规操作,我们应该继续给钱吗?若打官司应该怎么办?
2011-01-19 16:16 pxljwf(山东-枣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9 16:21
能协商就协商啊,你们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1-01-19 16:21
你家是雇主,应承担店员的损害赔偿,如果能证明其有过错可以按责任承担损失。你们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后可以依据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3 李俐凝律师 2011-01-24 15:01
能协商解决最好,无论按照什么,都形成事实上的伤情后果,都需要赔偿,只是赔偿的数额可以协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另一方的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1-02-05 09:11
作为雇主,你们负有赔偿责任。你们应支付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对于其要钱的行为,如果属于合理的医疗费,你们可以先支付,其他费用待其治疗结束后再行协商。同时,对于支付的费用,你们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好让其签字确认,或者出具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