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比较复杂,牵扯两方面,在单位摔伤,又牵扯施工方,麻烦各位律师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们单位是一座商场大楼的底商,这个铁质长棍,是给我们这座大楼装修的施工方的,他们既没放警示标志,也没有灯光照明)。请问施工方应该如何赔付我的一切损失,单位给不给我算工伤呢?谢谢!
2011-01-19 12:09 sendy2……(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1月19日 12时20分
可以主张施工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需要你提供事故发生时施工方有过错的初步证据。
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进行工伤等级认定,由单位进行赔偿。
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进行工伤等级认定,由单位进行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1-01-19 12:29
工伤和人身损害两方面可以同时进行。
注意搜集证据。
详细事宜应当面咨询律师。
注意搜集证据。
详细事宜应当面咨询律师。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19 14:31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19 14:37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