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我姐于1998年-2002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期间2001年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9000元整,毕业后一直未还贷款,当时的贷款卡和账本被遗失,只有一份贷款协议保留在朋友处。由于一直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也未催款,她便一直没有还款。今年2011年1月10日,银行打电话给我父母,让我父母通知她还款。连本息罚息总共150040元,而她现在也只能还5000元左右。银行说她必须在这两个月内还清,否则将起诉她和我父母。请问,助学贷款合同是否存在失效或过期期限?银行十年内一直未催款,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的话,对此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她贷款本金9000元,十年内利息罚息达到6000多元是否合理?如能尽快回答,不甚感激!
2011-01-18 23:28 liucm8……(新疆-博尔塔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1月19日 13时15分
不知你姐姐的贷款合同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贷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就是履行期限不明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履行期限不明确如何履行均有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认为,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确定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所以,如果没有还款期限的贷款,银行可以随时要求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