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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致人轻伤的赔偿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中致人轻伤的赔偿问题 您好:
一个月之前,我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责,摩托车驾驶员肩关节半脱位
之后去医院复查了两次,没有大的问题,医生只是让伤者休养恢复,但是结案的时候,他要求我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前提是伤者本人已经退休,而且医院也没有开具营养证明
我想咨询一下:1:法律支持我赔偿这些费用么?如果需要,有没有依据的标准?
           2:如果他因为这个伤,一直拖着要求我给他不断看病怎么办,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不可以拒绝为他支付医疗费?
             3: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12月12日,他的诉讼时效应该到什么时候?应该怎么计算?
谢谢~~
2011-01-18 21:28 xujing……(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8 21:49
1、如果构成残疾,相应的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需要支付,但应该是合理的,对方漫天要价法院是不支持的;
2、我的建议就是您现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等待对方起诉,可以把您的保险公司追加到诉讼中;
3、一般情况下是1年,从事故发生。如果残疾,可从定残日那天计算1年。
2 孙新律师  2011-01-18 21:57
误工费需要提供实际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
精神损失费在有伤残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
营养费需要遗嘱和相关证据。
必要的医疗费你要承担。过度医疗不会得到支持。
诉讼时效一年,起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谷友军律师  2011-01-19 06:24
已经一对一回复。
4 李同红律师  2011-01-19 06:25
你好,精神损失费只有在伤残的情况下才法院会支持。误工费需要提供实际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营养费需要遗嘱和相关证据。必要的医疗费你必须承担。诉讼时效一年,起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 孙新律师  2011-01-19 08:19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诉讼时效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
医疗费实际发生,退休人员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6 孙新律师  2011-01-19 10:57
如需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说明案情。
7 孙新律师  2011-01-19 12:08
法院会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判决。如果你认为对方是扩大损失,或者没有必要的治疗可以暂停支付医疗费,由伤者家属自己垫付,最后有法院进行判决。时效可以从治疗终结日开始计算。
8 李建成律师  2011-01-19 15:23
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暂时拒绝支付,让对方拿出合理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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