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夜场慢摇吧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来这个公司的时候说的是一个样子,可是在工作当中做的不是很开心,想辞职。合同签订时间是半年,我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合同上写着违约赔偿一万元。合同只有公司有,人员没有。还附加了身份证复印件,按了手印。我想要知道这样的话在法律角度上来看这样的合同能成立吗?能否被告?要是辞职了,公司要求赔偿一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2011-01-18 21:22 DrM8853(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8 21:3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如果你以上情形的话约定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2、如果你以上情形的话约定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1-01-19 10:49
合同只要签订了,原则上应该有效的。